自首被认定有悔改表现适用减轻缓刑案
九一星空无限俞建国律师、经海祥律师代理黄某职务侵占案辩护人。该共同犯罪案共有犯罪嫌疑人6名,我所代理第四被告黄某辩护,法院认定第一被告侵吞64万元,第二被告侵吞了9万元;第三被告侵吞27万元,分得36000元;第四被告黄某侵吞14万元,分得赃款45000元;第五被告侵吞15万元,分得35000元;第六被告侵吞72000元,分得23000元。法院认定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第六被告均有自首行为。并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六被告均退赔了自己分得款项。根据刑法前五名被告均适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5年以上没有缓刑。根据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基于我所辩护第四被告黄某退还了其参与侵吞的全部款项。于是法院认为黄某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
第一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第二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第叁被告有期五年徒刑刑期;我所辩护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叁年,辩护缓刑四年;第五被告由其徒刑五年徒刑;第六被告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