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所江新律师通过努力,近期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一件建筑施工合同终审案件,通过再审程序将该案件扳回,其观点被检察机关采纳并提起抗诉,再审审判委员会也采信了律师的观点,从法律上为公司向有清偿能力的建设单位追偿奠定了基础。
该案再审胜诉难度较大,首先检察院抗诉要经过叁关,即:基层区检察院初审后向检察分院报请抗诉,检察分院审核后再报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最后市检察院最终审核后决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程序。其次,法院审理也要经过叁关,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并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由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再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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