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导语:现实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工程项目,尽力满足对方的要求而承接项目。但是,一旦合作之后,一方当事人可能因为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就会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有关协议之约定,采取多种措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先行向其借款等手段使另一方超额支付工程款,工程结束后却又拒绝与权利受损方结算或拒绝向其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受损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徐红英律师根据自己亲自经办案件,告知权利人如何收集证据、保全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案情介绍:
本人最近代理一起原告诉被告“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属于建设工程分包一方,被告属于江苏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系争议劳务工程已于2018年初完工。徐红英律师本人代表原告一方提起诉讼,案件由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受理。因当时原告方尚有部分工程款未向被告支付,又因农民工春节前集体上访维权,当地政府为维稳并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被告于是向原告请求借款300多万元,并承诺双方劳务结算后立即向原告返还已经超额支付给被告的工程款。但是,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农民工人员名单超额支付工程款后,被告却拒绝与原告结算。原告不得已通过诉讼维权。那么,起诉一方应当如何准备和提供证据材料,请看徐红英律师如何收集和准备本案证据材料进行举证和质证呢?
律师说法:
1、律师在系争劳务合同纠纷中应当准备和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如,《建筑劳务合同》,系争议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借条,与争议案件有关的双方往来信函文件,已经付款凭证,系争议劳务大清包总价及扣除项目的证据,系争议劳务合同案件的初步结算金额及依据,与案件争议有关的双方微信往来证据,证人证言、与争议案件有关的公证文书等。
2、原告代理人紧扣本案诉请并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以及系争议案件之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3、原告代理人从被告已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查找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虚假证据向法庭进行质证时予以明确。
4、庭审结束后5日内,原告委托代理人综合整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向主审法官提交本案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判案参考。
5、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双方合同文件,过程往来文件等证据材料,最好一式多份,分别由项目部、财务部、公司的文件保管人员处多处备份,避免遗失。否则,诉讼时提供不出原件会陷入被动的境地。
一位对案件负责的委托代理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用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来形容一点不为过。如果你在合同签订、建设工程争议方面有什么困惑,可以电话咨询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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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电话:1381807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