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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知名央企诉新叁板上市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19-01-23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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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办案律师通过审慎调查,走访了为被告拟在新三板上市的服务券商,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走访,为原告一家国有公司(央企)追回十多年来未追回的工程款项和资金占用费。


案例说明和案例介绍


       九一星空无限依法接受XX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XX集团”)的委托,指派本所肖文婷律师就上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科技”)拖欠XX集团工程款纠纷履约事宜,向欠款人XX科技发送律师函并提起民事诉讼。

齿齿集团系国有控股公司,其股东中国齿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而中国齿齿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一人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故本案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2017年3月,齿齿集团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齿齿科技归还工程欠款及资金占用费。接受代理后,肖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得知被告齿齿科技拟在新叁板上市交易。经肖律师组织双方多次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齿齿科技于2017年4月27日出具《承诺书》一份,其中明确约定:1、齿齿科技于2017年5月20日前归还齿齿集团欠款本金及所有资金实际使用期间的年化资金使用费用600余万元。2、双方于5月10日前,由双方委派财务在齿齿集团对账,核算清楚资金使用费的具体金额。3、齿齿科技怠于履行或不配合对账,将以齿齿集团确认的最终还款金额为准,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4、齿齿科技如不能按承诺履行,将承担所有诉讼(含2017年3月及后续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齿齿科技出具上述承诺后起初并未切实全面履行,齿齿集团于2017年5月9日通过邮件发送公司核算的资金占用费并多次邀请齿齿科技法定代表人陆齿先生前来齿齿集团对账,但齿齿科技始终未有派员前来,致双方对于资金占用费的金额迟迟未能以书面形式确定,且齿齿科技也未按约就已经确认的资金占用时间及资金占用费费金额对齿齿集团进行支付。

       肖律师随后又安排双方多次约谈,并最终完成双方僵持多年未决的往来款对账问题。最终XX科技按约定向XX集团完成全额付款。





承办律师:   肖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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