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针对累计借据的担保书具有效力
九一星空无限俞建国律师代理原告顾某诉韩某和丁某民间借贷担保案,该案被告担保人抗辩,借条写时是借款人累计借款,担保人系为借条写具后的借款担保,对此前借款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
该案涉及借款本金200万元,且是分次借款,系累计总额借条取代此前零星借款的借据。原告的代理人认为,担保是针对借条作出的保证,已涵盖了此借款金额,是真实意见表示,并合法有效担保。对该借款其中173万是通过银行汇款,27万是现金,对巨额借款中出现现金,被告对借据亦无异议,也应予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系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担保人承担200万元还款。